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?
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
一、适用范围
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在大余县范围内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办理
二、事项审查类型
前审后批
三、审批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》《江西省民办促进条例》《幼儿园管理条例》《江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》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
四、办理机构
大余县教育局
五、申请材料
(一)筹设批准书;
(二)筹设情况报告;
(三)学校章程、首届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;
(四)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;
(五)举办者、校(园长)、教师、财会人员、保育员资格证件。1.举办者、拟聘校(园)长、教师、保育员、保健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;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2.校(园)长、教师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3.保育员、保健员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。4.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;
(六)消防安全审核、房屋安全鉴定、卫生评价报告、环境评估检测报告;有学生用餐的民办教育机构,需经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;
备注:布点在乡(镇)的民办教育机构,须由当地乡镇中心小学(九年制学校)、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局学前教育股或教育股。
六、办理流程
(一)申请
申请人提出申请,提供申请材料,填报申请审批表。
(二)受理
由大余县教育局受理,即时审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。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,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。
(三)评估认定
教育部门组织评估小组进行初步审核(审核报批的各种资料及实地评估),出具评估意见。
(四)审核审批
评估意见提交县教育局局务会议审核,提出意见,局长签批。
(五)决定与告知
对通过审批的,由教育局行文批复,并向社会公开,由教育局发放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。对不符合条件的,书面说明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