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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类医疗许可证办理如何办理?需要什么条件呢?

更新时间:2024-11-22 09:3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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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介绍

一、医疗许可证怎么办理

(1)申请与初审批:

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县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,县卫生局在收齐全部申报材料后,如同意由县卫生局向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发出《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》,不同意应给予书面答复。《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》有效期为:诊所及与相关规模的医疗机构为6个月;门诊部或其它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为1年;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为2年;

(2)执业登记: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在《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》有效期内向县卫生局提供如下材料:

1)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职称证书、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各1份及影印件各两份,(毕业证书、职称证书、医师执业证书,由登记机关存档)

2)《任职履历表》一式两份

3)卫生技术人员应填报《基层医疗单位工作人员花名册》一式两份,并提供毕业证书、职称证书、医师执业证书影印件各一式两份;

4)药房(柜)的药品种类应填报《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品种申请表》一式两份

5)《资信证明》一式两份;

6)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应有《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申请执业回执》一式两份;

7)合伙或者联营应有双方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影印件一式两份;

8)医疗规章制度、技术操作规程、科室设置情况一式两份

9)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》一式两份

10)《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》一式两份

11)卫生技术人员健康体检证明每人影印件一式两份;

12)《申请应聘社会医疗人员审批表》四份

13)《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》一式两份

14)《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》一式两份

15)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一式两份

16)医疗机构用房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一式两份

17)医疗机构规章制度,科室设置一式两份

二、申请条件

(1)符合自治州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》。

(2)符合卫生部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》。

(3)具有当地户口。

(4)房屋建筑面积达到40平方米以上。

(5)取得具有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。

(6)取得本省区医师职称,并在注册的医疗机构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人员。

(7)区外职称卫生技术人员,必须取得《医师执业证书》,方可申请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。

(8)现从事的诊疗活动必须与医师职称相同(单科)。

(9)注册资金达到1万元以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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