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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什么样的公司进行通过简易注销程序

发布:2024-01-16 18:34,更新:2024-05-11 09:33

北京什么样的公司进行通过简易注销程序

北京什么样的公司进行通过简易注销程序?

1. 空壳公司:空壳公司指已经停止一切经营活动,且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的公司。根据《公司法》规定,空壳公司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。公司可以通过注销申请,提供相关资料,如决议书、营业执照副本等,向注册局申请注销。

2. 解散清算:公司解散是指在经营过程中,根据法定规定,经股东决议或法院裁定,决定将公司进行清算。公司清算完成后,即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。清算程序一般包括资产评估、债务清偿、清算报告的编制等。

3. 自愿注销:公司可以根据股东决议或者法定代表人申请,自愿申请简易注销。自愿注销公司需要提供相关材料,如解散决议、注销申请书、公司章程等。

4. 注册迁出:公司在其他地区注册并转移登记到北京地区,在其他地区注销后,可适用简易注销程序。需要提供相关材料,如迁出证明和注销登记申请等。

简易注销程序的流程:

1.发布注销公告:企业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注销公告,公告期为45天。

2.提交注销申请:在公告期结束后,企业需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及相关材料。

3.工商部门审查:工商部门对企业的注销申请进行审查,确认是否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。

4.办理注销手续:如果审查通过,工商部门会为企业办理注销手续,收回营业执照,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注销公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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