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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体户生意不做了,但又不想注销营业执照,可以吗?

发布:2022-10-25 16:37,更新:2024-04-27 09:33

个体户生意不做了,但又不想注销营业执照,可以吗?会有啥后果?

一、清税

到税务局清税,截止到某年某月某日把之前的税款全部缴清,申请停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当月应纳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:停业当月应纳税额=定额÷30天×开业天数×征收率。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小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,按计算的应纳税额缴纳税款;如当月开具发票的应纳税额大于当月经计算的应纳税额,按开具发票额缴纳税款。

二、申请停业

根据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,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。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。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将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、发票领购簿、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交税务机关保存。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,应当按照税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。

三、申请延长停业

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,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长停业登记,并如实填写《停业复业报告书》。

四、新商事主体登记草案公布

2020年6月15日市场监督总局发布了关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条例(草案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,增加了歇业登记条款,条款中规定商事主体决定暂停经营,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,申请歇业登记,办理歇业前先清税,一次歇业时间长两年,可多次歇业。

五、网上报工商年报

个体营业执照年检从2014年3月1日起取消,改为网上申报,报告内容如下:

(一)基本信息:个体户名称、经营者姓名、经营范围、经营场所、从业人数、资金数额等;

(二)经营信息:产值、销售额或营业收入、社会消费品零售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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