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药品经营许可证怎么样办理
深圳药品经营许可证怎么样办理
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以下条件:
1.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;经营处方药、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,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。质量负责人应有一年以上(含一年)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。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,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,应当按照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15条的规定配备业务人员,有条件的应当配备执业药师。企业营业时间,以上人员应当在岗。
2.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、设备、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。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设立零售药店的,必须具有独立的区域;
营业场所要设置与外界有效间隔的设施,并安装空调设备、药品储存、销售、陈列区(库、柜)应当配备有效调节及监测温湿度的设施设备,确保药品储存、销售、陈列温度符合药品包装、说明书规定,营业场所与药品储存、办公、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。
设备要求:
(1)配置与经营范围、经营规模相适应并符合药品包装标示贮藏要求,用于存放和陈列药品的设施设备(货架、柜台、阴凉柜、阴凉区、冷藏柜、冷藏箱等)
(2)药品拆零销售的,应当配置符合拆零及卫生要求的调配工具、包装用品。
(3)配置能够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计算机系统、销售凭证打印设备。
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哪些材料
(1)申办人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
①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、质量负责人的学历、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、聘书;
②拟经营药品的范围;
③拟设营业场所、仓储设施、设备情况。
(2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,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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